河北百斗嘉肥料有限公司:肥料混施讲原则。
肥料在混合过程中或混合后的贮存、施用过程中,因各种肥料的组成不同,有些肥料混合后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,造成养分损失或养分的有效性下降。属于此种情况的肥料相互之间不能混合。例如:铵态氮肥不能与碱性肥料如草木灰、窖灰钾肥、石灰等混合,否则会导致氮素损失;水溶性磷肥不能与石灰、草木灰、窖灰钾肥等碱性肥料混合,以免导致水溶性磷转化成难溶性磷,使磷的有效性降低;硝态氮肥不能与酸性肥料如过磷酸钙等混合,以免引起硝态氮分解逸出氧化氮,引起氮素损失。
二、物理性状好有些肥料混合后,虽不会发生化学变化,但会导致物理性状的改变,使混合过程和施肥过程发生困难。如两种吸湿性较强的肥料混合后,其混合物的吸湿性更强。例如硝酸铵与尿素混合后形成的混合物,其吸湿临界相对湿度仅18%,吸湿性大大地提高了。因此,两者不宜混合。再如尿素与过磷酸钙混合后,虽可延长尿素转化为铵的时间,但过磷酸钙中所含的结晶水会游离出来,使肥料的湿度增加,易于结块,给施用造成困难,应随混随施。
三、利于提高肥效肥料混合得当既可提高肥料的肥效,又可提高施肥功效,减少施肥次数。如磷肥与堆肥、厩肥等有机肥混合后,由于有机肥在发酵分解过程中产生各种有机酸,能结合钙离子,促进磷的溶解;同时,混合后可有效地减少磷与土壤的接触面积,降低土壤对磷的固定,提高磷肥的肥效。再如碳酸氢铵或硫酸铵与过磷酸钙混合,也可提高肥效。